天津国际邮轮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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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滨海新区提升港口服务辐射功能专项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28156 更新时间:2019/5/20
 

各相关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天津滨海新区提升港口服务辐射功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天津滨海新区提升港口服务辐射功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组织旅客乘坐以天津港为母港航线邮轮航次的旅行社发放专项资金。

 
  为保证此专项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滨海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及审计工作的要求,现需贵司提供与相关邮轮公司就2017年及2018年天津母港邮轮航次的邮轮舱房数确认、旅客登船人数确认(模板样式后附)及与邮轮公司签署的各航次包船(包舱)协议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贵司及相关邮轮公司的有效签章(签章不全视为无效),后续专项资金的统计和发放工作将以此确认证明为依据。请贵司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16:00前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我司。
感谢贵司的配合!

  (联系人:姜洋;联系电话:17694948260 ;联系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广海道1001号;邮箱:85471090@qq.com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关于提供滨海新区提升港口服务辐射功能专项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