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邮轮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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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滨海新区提升港口服务辐射功能专项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26599 更新时间:2018/9/20
 

各相关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天津滨海新区提升港口服务辐射功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天津滨海新区提升港口服务辐射功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组织旅客乘坐以天津港为母港航线邮轮航次的旅行社发放专项资金。
 
  为保证此专项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滨海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及审计工作的要求,现需贵司提供与邮轮公司就2016年和2017年天津母港邮轮航次旅客登船人数的确认证明(模板样式后附)及与邮轮公司签署的各航次包船(包舱)协议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贵司及相关邮轮公司的有效签章(签章不全视为无效),后续专项资金的统计和发放工作将以此确认证明为依据。请贵司务必于2018年10月24日16:00前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我司。
 
  感谢贵司的配合!
 
  联系人:姜洋  电话:17694948260  邮箱:85471090@qq.com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